云南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“非常感谢检察官们的帮助,要是没有他们的合规营救,我们企业可能就面临倒闭了”近日,云南省普洱市一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,普洱市检察机关介入,不仅让自己和公司的员工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,还让自己理清了公司规章制度,明白了下一步该如何依法管理经营公司,让公司行稳致远。 原来,张某所属林业公司于年12月20日与普洱一企业签订亩思茅松人工林地租赁合同,为其发展林下种植项目。年3月,张某所属的林业公司为开展林下种植魔芋项目中方便运输种子、化肥等物资,张某便安排公司职工雇人用挖机对原有林区道路进行修缮、拓宽。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擅自修缮道路,在修缮道路过程中将该企业在原林区路中间种植的部分思茅松推倒。经鉴定,推倒的思茅松活立木蓄积为53.立方米。 案发后,经侦查机关邀请,该市检察机关检察官第一时间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,引导取证。经实地勘查后,检察院认为张某公司虽然涉嫌滥伐林木犯罪,但涉案林木系单一人工林木,树木较小,系属于狭窄穿梭于林区内线条状况,与更新造林的“间伐”等同。对自然环境影响小,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非羁押强制措施,侦查机关听取了意见。 坚持“依法打击”与“合规营救”并重护航企业发展 “为进一步优化普洱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,普洱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履职与企业合规的结合方式,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过程中,坚持‘依法打击’与‘合规营救’并重,秉持‘办好案也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’的理念,充分发挥检政协作、公开听证、检察建议等作用,拓展技术支持,助推形成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+企业合规’协作的新方向,因地制宜,修复环境,助力公司形成合规管理体系,推动企业合规审查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,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,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。”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(原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)李世清介绍,在办理该起案件中,一是多方协作,有序开展企业合规试点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检察院认真审查,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,认为张某的公司是一家具有发展前景的林下发展企业,张某具有坦白情节,自愿认罪认罚,并且愿意积极对损害结果进行修复,具备启动企业合规的前提条件。二是专家勘查现场,准确评估环境受损影响。检察院为准确了解环境受损情况,邀请司法鉴定机构专家前往案发林地开展现场勘查,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,进一步拓展技术支持,助推形成“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+企业合规”协作的新方向。三是针对企业问题及案发地状况,优化合规计划。监督考察期间,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及当地村委会代表深入企业走访调查、实地座谈,深入了解企业犯罪原因和经营情况,排查合规风险。决定建立以环境恢复的源头治理为着力点,以环境保护为价值导向的企业环境合规体系。在走访调查期间第三方了解到企业修缮的林区路已成为村民的生产、生活道路,形成了便民路。林区路周围都系单一树种,在原地进行原树种补种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对周围水土涵养、意义不大,提出结合林区抚育现状及林区与当地政府水源地紧邻的现状,在水源地旁完成优化树种的水源林建设的采取替代性修复方案。为堵塞企业风控方面的管理漏洞,监督员、税务人员对企业进行合规风险培训,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合规工作能力,向全体员工传播合规政策。同时建立由企业负责人、基地负责人和外聘律师成立企业合规小组,形成“企业员工+外聘律师”的合规管理体系,且企业制定林地林木管理制度,在生产环节完成合规整改,企业每月将合规计划和执行情况通报检察院和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。 以“真监督”“真评估”促使企业“真合规”“真整改” “我们还举行了现场听证,邀请听证员、公安机关、第三方监督团队、当地村民等实地走访企业涉案地和整改地,通过听取汇报、现场验收、公开听证评议等方式,对监督考察结果进行充分论证。”李世清表示,听证会上监督员、听证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,以专业化优势参与社会治理,以“真监督”“真评估”促使企业“真合规”“真整改”。经评议,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,并提出需完善的科学性、可行性意见。此外,还积极开展事后监督,检察院和第三方团队将针对需完善之处,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不定期跟踪回访,让企业优化种植树种,持续进行合规整改。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普洱市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、当地政府、企业等发出检察建议,进一步严格落实林地林木保护、政府服务民营企业等制度规定,加强对涉林公司管理和对民营经济的管护。“让‘一企’合规,变为‘一起’合规,既让涉案企业落实整改,又引导非涉案企业主动整改,逐步建立行业合规意识,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,努力实现‘办理一个类型案,推动治理一类问题’的效果。”普洱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尹凌云说,普洱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,提出“人人都是营商环境”“事事都是营商环境”的新理念新思路。普洱市政法机关围绕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,积极践行“作风革命效能革命”和“三个工作法”,结合各自职能职责,推出了普洱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42条措施。其中:法院系统推出11条措施,做好多元解纷,从源头服务保障营商环境;检察院系统推出9条措施,做实双向沟通,当好企业发展“护航员”;公安机关推出14条措施,做到无事不扰,降低对企业的影响;司法行政机关推出8条措施,提供免费精准的法律服务,为企业发展减少阻力增添动力。 建立“无事不扰”机制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据了解,近年来,云南政法机关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,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。“我们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,创新执法司法举措,以法治护航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。”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宗根说,其中,深入开展打击涉烟、涉税、传销、非法集资等系列专项行动,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,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。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,在全国率先实施知识产权跨行政区划“三合一”审判机制改革,加强民事诉讼监督,着力解决“执行难”问题,以公正高效的执法司法保护市场主体发展。严格落实“少捕慎诉慎押”刑事司法政策,建立对企业“无事不扰”机制和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,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。积极化解经济领域矛盾纠纷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,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,年全省法院以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6.3万件。建成“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”,累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3.9万件。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,开通涉产权纠纷案件、保护民营企业“绿色通道”,年全省法院通过小额诉讼程序、简易程序办理民商事案件16.7万件。创新政法公共服务。深化政法“放管服”改革,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,创新拓展法律服务事项,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率98%,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4.7%以上,司法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8%。 (记者:法治日报石飞)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13801256026.com/pgjg/pgjg/3425.html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