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2/9/5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9月10日,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召开全市“四名一文一传(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、文物古建、传统村落)”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整治活动动员部署会,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成斌,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杨斌,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委员李铁,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的相关同志和支队防火监督科、综合指导科全体干部、文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;各县(区)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的领导及相关人员,各消防救援大队全体消防监督干部,参与防火工作的消防员、文员、专职队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。会议由消防救援支队王毅副支队长主持。

会上,思茅区、澜沧县人民检察院,宁洱县、西盟县消防救援大队作经验交流,市检察院李铁专委宣读了《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“四名一文一传”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》,就做好“四名一文一传”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。

就抓好“四名一文一传”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整治活动,杨成斌副检察长强调,一是要提升站位,担当作为,进一步抓实“检消”协作机制服务疫情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。自“检消”协作机制启动以来,获得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和认可,检察机关和消防救援支队立足各自职能,通过加强联系、配合工作协作,最大限度的示范各自的职能和优势,共同为社会治理提供有益的尝试,共同赋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创新举措。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站位,深化认识,牢牢抓住“检消”协作机制,把全市整个消防救援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抓实,抓出成效;二是要结合各自实际,加强长期协作和合作,将“四名一文一传”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整治活动作为“检消”协作的优先领域来进行深入推进的案例,聚焦办案和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,按照方案要求,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工作。办好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公益诉讼,是增强“四个自信”的一个行动,也是办好老百姓的民生事、正业事、发展事,各检察院一定要加强与消防救援部门的沟通联系,加强探索研究,进一步开展好“检消”协作的其他领域的突出问题的整治,打造样板,总结经验,固化好的路径和做法,做实“检消”协作机制,发挥好最大的作用;三是要在推动“检消”协作机制过程中不断分析研究,不断加以总结和提升,不断丰富内涵,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及时研究解决,加强请示报告,强化跟踪指导,把“检消”协作机制做活、做实,做出成效和经验,切实把“检消”协作机制这个亮点招牌打造出来、宣传报道出去。两级检察院和公益诉讼办案部门要按照精品案件的这个意识,典型经验的这个意识,来进行打造和推进;要积极和消防部门联系合作,履行好各自的职能,按照双赢、多赢、共赢的这个理念来有力助推专项活动的开展,力争取得新的成效,切实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,更好地把“检消”协作机制做实,发挥好应有的作用,取得应有的成绩,共同维护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。

杨斌支队长要求,一是提高认识,深刻理解“检消”协作机制第一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。“四名一文一传”场所性质特殊、历史价值斐然,容不得半点闪失,且场所情况复杂,消防安全基础薄弱,改善消防安全状况难度较大。各县区要提高思想认识,深刻理解“检消”协作第一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,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此项工作上来,做到言行一致,步调一致;二是担当作为,努力把握好“检消”协作机制的大好机遇。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一定要倍加珍惜、倍加努力,在“检消”协作机制工作中主动作为、主动担当,多交流、多沟通,特别是在“四名一文一传”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整治活动中下好先手棋、打好主动战。要主动向当地检察机关移交相关线索,固定好证据、打好基础。各县区在开展好“四名一文一传”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整治的基础上,结合辖区突出隐患实际,开展一些时间短、见效快的公益诉讼“小专项”行动,做到长期与短期相结合,形成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整治常态化、长期化;三是多措并举,努力争取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更大实效。各县区要按照工作方案做好工作汇报和工作对接,争取得到关心、支持和理解;要结合实际,多想办法、多出实招、强化协作,努力争取“检消”协作机制第一专项行动取得更多更大实效,全面实现良好开局。各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消防工作指导,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,为“四名一文一传”场所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当好“指导员”“辅导员”;要全面强化执勤岗位练兵、强化灭火救援能力准备,指导好“四名一文一传”场所“微型”站建设,确保关键时刻队伍“拉得出、打得赢”。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,积极参与,为市政府起草的全市“四名一文一传”整治改造两年行动方案献计献策,确保改造计划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可操作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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