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城县法院坚持为群众办实事,对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优先执行,在保障民生方面下足了功夫,最大限度兑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 年9月,王某、聂某等与毛某因劳务产生纠纷,经过诉前调解达成协议。履行期限届满后,毛某未主动履行,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。执行法官多次与毛某联系,毛某一直以资金紧张、正在外地催款等借口百般推诿。 年3月21日,在发现毛某的住处后,执行人员立即出发到思茅拘传了被执行人,在凌晨1点多将其带回江城县法院。经释法明理无效后,执行法官对其宣布司法拘留,宣读拘留决定后,毛某立即有了转变,表示愿意凑钱交纳执行款。3月22日上午8时30分,毛某结清了所有农民工的劳务费。鉴于毛某悔过态度真诚并履行了全部执行款,江城县法院对其从轻处罚,由拘留措施改为罚款元,毛某当场缴纳了罚款,涉及10位农民工劳务费的案件到此画上句号。 景谷法院通过“诉前调解+网络调解”方式成功调解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近日,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法院通过“诉前调解+网络调解”方式成功调解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。 案情简介:年至年期间,罗某等8名农民工受包工头高某的雇请为其承建的工程项目施工。工程完工后,高某尚欠罗某等人工资4万余元,后经罗某等人不断联系催讨,高某仍未履行给付工资义务,罗某等人遂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,要求高某给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。 景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材料后,通过审查发现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,证据材料片面单一,仅有的联系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,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。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、又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,办案人员反复走访联系高某及罗某等8名农民工近几年所施工项目的发包方及业主,几经周折,最终与被告取得联系。高某辩称原告所主张事实真实客观,但因其一直在外务工,加之通讯设备损坏未能及时答复罗某等人。 面对此情形,办案人员从便民利民惠民的角度出发,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通过“诉前调解+网络调解”方式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,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高某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,罗某等人也同意高某履行义务的方式,至此8起案件成功调解办结。 农民工讨薪是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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